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973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乙十四路伟峰·生态新城11栋办公楼1005号。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风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978号世纪花园8栋1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住长春市朝阳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风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1)吉0193财保37号,承办人为陈**龙。
保全案件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移送后,轮候查封***所有的,坐落于长春市朝阳区德昌**2×号,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