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浙0304执35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新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浙江新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新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