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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3426民初2724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6月23日出生,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四川省会东县。 被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70983333983,住所地:四川省宁南县宁远镇水井街30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