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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同意书的情况下,在宁南县大同镇新场村4组修建农户保通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96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于2022年10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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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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