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

**与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01民初15589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5月28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令和,重庆凯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静园路871号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63558320C。
法定代表人:张永中。
原告**与被告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200元,减半收取241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冉 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熊凤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