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6民初4754号
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双福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91500116771775322A。
法定代表人:高利,董事长。
被告: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静园路871号10-3。
法定代表人:**中,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本院应当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82.00元(已减半),由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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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鸣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