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

开县中医院与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2民终2712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宝华社区裕安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4451788781P。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静园路871号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63558320C。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羽,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诉人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亿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59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59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江平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