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昌图县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凤城市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682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昌图县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北街47组380栋17号。
法定代表人:王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凤城市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凤城市爱阳镇潘家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赵云峰,系该公司董事长。
凤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682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疫情原因,无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故申请人申请终结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682执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雪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冯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