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682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凌源市。
被执行人:凤城市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凤城市爱阳镇潘家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赵云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昌图县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图县昌图镇北街47组380栋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凤城市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图县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凤城市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案件正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凤城市人民法院(2020)辽0682执189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玉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代 文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