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1424执6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郑州菲尼斯讯速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21号楼附17号,组织机构代码:56373818-0。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郑州菲尼斯讯速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郑州菲尼斯讯速电梯有限公司已按(2017)豫14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本院(2019)豫1424执678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