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7705号
原告:***,男,197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秀红,北京殿阁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奇,北京殿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B栋5层。
法定代表人:贺卫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博,男,198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与被告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郭晓利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徐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