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5执恢59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德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穿紫河社区。
法定代表人:熊云芳。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常德市湘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毛粟岗村郑家冲组。
法定代表人:陈芍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梅溪桥村农会组。
法定代表人:胡国华,该公司总经理。
常德市德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常德市湘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5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德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5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胡立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吴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