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3492号
原告**诉被告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陕0113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中第6页第七行判项中“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自1988年4月至2020年9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应为“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自2001年1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审判员  穆瑾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马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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