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州合力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铁炉村西四环东化工路南>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海涛,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合力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99元(已减半),由原告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申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聂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