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迅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安迅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4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安迅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2号。
江苏安迅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常州仲裁委员会2017常仲调字第0179号仲裁调解书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