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0)湘0723执756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723执75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通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0年11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经审查,本院认为该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0723执7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炎初 审判员  曾祥能 审判员  李世支
书记员  肖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