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通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物权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3执恢196号
申请执行人:**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男,住所地**市武陵区
法定代表人:龚波勇
被执行人:湖南通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男,1950年12月17日出生,住所地澧县,联系
法定代表人:汤世平
申请执行人**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湖南通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3民初248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3民初248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