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筑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91民初289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强,河南登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河南登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筑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林州市原康镇政府院内南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爱华。
上列原告***诉被告筑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2月14日预缴诉讼费前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蔡惠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白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