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宇建设有限公司

宏大(睢县)置业有限公司、筑宇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422执941号 申请执行人:宏大(睢县)置业有限公司,地址睢县产业集聚区中央大街中段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066470064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筑宇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睢县中心大街与凤城大道交叉口育佳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66472111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宏大(睢县)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4民再255号民事判决书。 经本院审查认为,(2021)豫14民再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交付的1#楼A、B段全部施工资料系特定物,但未对交付的特定物予以说明。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交付特定物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特征等特定信息,以及交付的时间、方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21)豫14民再25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许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