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4执恢231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青屏大街西段北侧世纪新村。
法定代表人:耿献杰。
被执行人: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鹏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