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4执4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青屏大街西段北侧世纪新村。
法定代表人:耿献杰,总经理。
委托代理:高建伟,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州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以双方正在协商为由,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04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