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0902执5433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麒麟步行街8-1-5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瀚穹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正信大厦6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4PRBE8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瀚穹科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902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甘肃瀚穹科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231221.1元,承担案件执行费3368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故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强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5433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