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112民初5858号 原告:***,男,1965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德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附楼第3层301、3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祎,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原告***与被告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胡梓苑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何月娴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