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2521民初1428号 原告:青海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53-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附楼第3层301、3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青海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原告青海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当事人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70元,由原告青海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苏  林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朋毛** 书 记 员 祁 发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