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发、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31执2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发,男,197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执行人: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146894Q。
法定代表人:唐昌德,男,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黎平县人民法院(2020)黔2361民初173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受理**发申请执行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第三人贵州省明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有债权可供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银行账户上的4000000.00元债权款,现本院决定对第三人银行账户上的5000000.00元予以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第三人贵州省明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行名下05×××67账户上4000000.00元的冻结;
二、划拨第三人贵州省明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行名下05×××67账户内的存款5000000.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号内。
审判员  吴远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粟 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