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核配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7)执335贵州仁核配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贵阳展源众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协议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黔01执3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仁核配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世纪城X组团1-5栋商业第1、2、3、4、5栋2单元18层1号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贵阳展源众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市小河区翁岩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礼学,男,布依族,1974年4月1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系该公司董事会成员。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2016)贵仲裁字第313号裁决书,本院受理了贵州仁核配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贵阳展源众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协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仁核配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展源众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并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阳仲裁委员会(2016)贵仲裁字第313号一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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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军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