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544号
申请保全人:寿光市耀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潍坊市寿光市田柳镇李家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5U5M5J。
法定代表人:苏敬平,董事长。
被保全人:沂水东方爆破拆除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水县城南环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661381031L。
法定代表人:韩洪志,董事长。
被保全人:寿光市中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田柳镇政府驻地南500米、226省道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7797440532。
法定代表人:董天军,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寿光市耀盛纺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沂水东方爆破拆除有限公司、寿光市中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申请人由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由申请人寿光市耀盛纺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陈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