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东方爆破拆除有限公司

山东盛名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中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102号

申请人:山东盛名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田柳镇三棉厂北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03869981。

法定代表人:贾在亮,总经理。

被申请人:**市中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田柳镇政府驻地南500米、226省道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97440532。

法定代表人:董天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沂水东方爆破拆除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水县城南环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661381031L。

法定代表人:韩洪志,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盛名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市中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沂水东方爆破拆除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申请人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市中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沂水东方爆破拆除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清单)。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山东盛名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国仁团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