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格多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住建领域相关执法)第1605项被罚款2万元,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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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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