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81执845号
申请人:郴州市恒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郴州市恒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1124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刘 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XX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