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38205号之一
原告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1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陈树亮 审判员  李 夏 审判员  李明宇
书记员  陈 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