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创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522民初6257号
申请人:***,男,196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春冰,河南东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创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采桑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06758728T。
被申请人:***,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创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平原路北段的水木清华小区1期6号楼1单元1302号房屋。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平原路北段的水木清华小区1期6号楼1单元13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日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郑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