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1执2129号
申请执行人: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泰山街道落塘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银川仲裁委员会(2021)银仲字第29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09月13日立案执行。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银川仲裁委员会(2021)银仲字第296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勇
审判员*伟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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