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某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2执3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02月04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安徽**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0665259852,住所地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财富国际办公楼6楼大润发超市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0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财富国际办公楼6楼大润发超市旁。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02执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国雷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