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永庆建材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永庆建材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运执字第639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永庆建材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市永庆建材木业有限公司与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运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在本院辖区内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特委托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经征得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2015)运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