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诚净立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风景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黔0115执849-85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贵州诚净立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贵阳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A2-8062-8063展厅。
法定代表人:王景彬,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贵州新风景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281号贵阳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A2-8067号。
法定代表人:鲁思明,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贵阳朗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金地苑D栋1层。
法定代表人韩进莲,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贵阳市南明区欧派橱柜个体经营部,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281号贵阳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B1-8080-8081-8082-8073号。
经营者:谢新建,男,汉族,1959年3月24日生,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申请执行人贵州晟硕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绿地联盛国际第3、4号楼3单元9层7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俊贤,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阳维达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6号双龙精品洁具城2楼。
法定代表人黄进安,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2年8月20日生,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执行人苏鹏程,男,汉族,1989年9月6日生,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本院在执行贵州诚净立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风景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贵阳朗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欧派橱柜个体经营部,贵州晟硕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贵阳维达商场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贵阳维达商场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8日依法追加贵阳维达商场管理有限公股东***、苏鹏程为被执行人,并责令被执行人***、苏鹏程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各5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贵州诚净立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风景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贵阳朗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欧派橱柜个体经营部,贵州晟硕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被执行人***、苏鹏程全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各50000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黔0115执849-853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苏鹏程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毓荣
审判员  唐 云
审判员  闻 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田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