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厚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沈阳中厚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处罚类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4执44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住所地:沈阳市大**津桥路50。
法定代表人:张艳桥,系局长。
被执行人:沈阳中厚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车库。
申请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与被执行人沈阳中厚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2019)辽0104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因本案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04执4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鉴铭宇
审判员 :张景华
审判员 : 李 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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