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联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广联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盱眙正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830执1516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江苏广联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盱眙正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22日向被执行人盱眙正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盱眙正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盱眙正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盱眙正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XXX存款209089.5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沈代银
法官助理 王洪光 书 记 员 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