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百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炜竞能源有限公司与福建百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903民初4918号
原告:四川金炜竞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5P8NW9R,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物流港物流大道488号179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百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066583878K,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中段东侧(地号:T50-393)302室。
法定代表人:施建华。
原告四川金炜竞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百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四川金炜竞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金炜竞能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金炜竞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26元,由原告四川金炜竞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又凡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