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1021民初1090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南福拓太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福拓太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00元或对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福拓太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建荣
书记员 李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