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村路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市村村路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6民初1978号
原告:***,男,195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严,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武汉市村村路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石门店318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张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绍权,湖北传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武汉市村村路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武柯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术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