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4执2238号
***、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法释[2020]21号修改)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