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304执18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被申请人: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9号1栋怡景财富广场1单元170122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中,本案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查明其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有在执行案件,本院已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湘0304民督208号支付令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