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创达电器有限公司与重庆博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某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7641号之一 原告:重庆创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27号16-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8020464U。 法定代表人:**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琥,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博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2幢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86850570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非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道福安路2号4幢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71775322A。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团结路1号21楼南楼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WOF15D。 法定代表人:***。 被告:森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83133645Q。 法定代表人:杨丽娟。 被告: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科普路融创春风十里写字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6429743X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女,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创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博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重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森邦电气有限公司、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被告云南融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后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原告重庆创达电器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重庆创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