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湘1129执729号申请执行人浏阳市北盛镇永强建材租赁部与被执行人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湘1129执729号
申请执行人:浏阳市北盛镇永强建材租赁部(个体工商户),驻址: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燕舞洲村向前组3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81MA4LG1J982。
经营者***,男,196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浏阳市。
被执行人: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617号红星大厦261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74974473K。
法定代表人吕善台,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系项目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浏阳市北盛镇永强建材租赁部与被执行人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658号民事调解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6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