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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执245号 陕西***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字(2020)第288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陕西***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2400元、违约金5652.03元、仲裁费1640元,共计19692.03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能科技有限公司17923.79元(其中本金12400元、违约金3383.79元、仲裁费164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8月21日之后的违约金1768.24元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执24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