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1127民初3090号
原告:周某,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被告: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住景县广川镇房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15877690M。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周某与被告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周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