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太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3执5703号
西安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太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03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太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5898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第三方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太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未支付款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583271.37元,剩余所有案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放弃,本院经审查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同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57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