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12财保13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陡崖子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市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黄务立交桥西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经理。
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2019)鲁0612财保1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市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牟平支行81×××46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市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牟平支行81×××46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市汇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牟平支行81×××46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贵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