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339号
申请人:烟台市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孙文辉,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德,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193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汝明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 贺